盐城市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稳岗扩岗作用,积极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1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采取“免申即享+自主申报”模式落实,上述三项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一、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企业裁员率=(2021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自然减员人数)/2021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按照2021年度参保单位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金额,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非中高风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2022年内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请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对照上述三项政策,如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政策的,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咨询电话:

 

市本级 0515-88312032、88395191

亭湖区 0515-68773318

盐都区 0515-88244724

市经济开发区 0515-68806175

盐南高新区 0515-69935913

大丰区 0515-82030569

响水县 0515-86681801

滨海县 0515-84223268

阜宁县 0515-87386520

射阳县 0515-82338356

建湖县 0515-86223824

东台市 0515-85222692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