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社局,盟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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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基层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 关于做好2022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2]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97 号),结合兴安盟基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 件适用于旗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林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职称年度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林草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林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满5年,连续在旗县及以下林草岗位工作满20年;

 

(2)现从事林草相关工作,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旗县工作满30年,乡镇(苏木)、国有林场工作满20年可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第五条 申报林草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林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连续在旗县及以下林草岗位工作满15年;

 

(2)现从事林草相关工作,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旗县工作满25年,乡镇(苏木)、国有林场工作满15年可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第三章 业绩条 件

 

第六条 正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全面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熟练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工作能力。综合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主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创新发展;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持人;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行业协会相关奖项一等奖3项以上;

 

(2)获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一、二等奖,或盟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2项(至少1项为一等奖);

 

(3)主持完成林草行业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且完成的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林草行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2项以上(前5名);

 

(5)主持或参与林草行业标准(国家、地方)制定一项以上(前5名);

 

(6)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2名);

 

(7)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前5名);

 

(8)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2项以上(前3名);

 

(9)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2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七条 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林草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实施旗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施工、检查验收的能力;

 

(2)具有主持完成旗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资源调查监测、林业规划设计工作,并独立撰写相应技术文件的能力;

 

(3)具有主持制定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能力;或在林业和草原工程实施过程中具有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能力;

 

(4)具有指导林业和草原工程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3、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或盟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获国家行业协会相关奖项;

 

(2)获得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2项以上;

 

(3)参与完成林草行业盟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且完成的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林草行业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报告1项以上;(前5名)

 

(5)主持或参与林草行业标准(国家、地方)制定一项以上;

 

(6)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7)获得林草工作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8)登记林草新品种(良种)1项以上;

 

(9)主编或参编与林草工作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且完成1万字以上的撰写工作量;或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均为林草相近相关专业。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提出的“成绩”、“效益”等,均以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认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或者须有所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盟林业和草原局最终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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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兴安盟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