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关于统一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通告


自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的通告》(长人社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以来,我市大部分参保单位均已按照《通告》的要求主动清理归并社会保险账户,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按照《通告》的要求主动完成清理归并。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已参保单位参保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确保今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实施金保工程二期“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切换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的顺利进行,省人社厅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未按照《通告》要求自行完成清理归并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险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归并、调整。现就规范已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层级、参保地、参保人员等有关规则及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参保账户归并

 

对于同一参保单位在我省同地或异地开设多个社会保险账户的,在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单险种)内按照《通知》明确的规则先确定“单位主账户”,再进行账户归并。“单位主账户”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

 

1.单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单位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

 

2.单位是否有缴费数据。以费款所属期大小、缴费人数多少为优先级顺序(费款所属期大优先级高,相等再判断缴费人数多少,多优先级高)。

 

3.单位是否有待遇数据。以费款所属期大小、领待人数多少为优先级顺序(费款所属期大优先级高,相等再判断领待人数多少,多优先级高)。

 

按上述优先级依次获取单位信息,如只存在一条单位信息则该单位为“单位主账户”,不用再获取次优先级的单位信息;无信息或存在多条单位信息则按下一优先级获取单位信息。

 

二、单位参保层级调整

 

对所有参保单位确定“单位最终参保地”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

 

1.单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单位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

 

2.单位是否有缴费数据。以费款所属期大小、缴费人数多少为优先级顺序(费款所属期大优先级高,相等再判断缴费人数多少,多优先级高)。

 

3.单位是否有待遇数据。以费款所属期大小、领待人数多少为优先级顺序(费款所属期大优先级高,相等再判断领待人数多少,多优先级高)。

 

以上每条规则叠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规则确定“单位最终参保地”。

 

三、其它工作安排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变更的业务。待我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及单位申请办理。

 

其他本通告未尽事项以《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