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庆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


为保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在2023年顺利落地实施,市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庆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统一经办服务流程,方便参保职工享受待遇。

 

免申即享。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不需要个人申请,享受时限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限一致。

 

待遇清晰。我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定点诊所除外)门诊就医时产生的政策范围内检查、化验、治疗及药品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报销。

 

保障全面。门诊共济不占用门诊慢特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待遇额度,市内、市外保障标准一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规定报销。

 

结算便捷。市内就医全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直接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市外就医可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可以先结清费用后,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医保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便捷、贴心的医保服务,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保温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民生基础,做出医保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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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2